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书证提出命令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书证提出命令,但劳动人事仲裁的规则就相对简单,不够明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劳动人事事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8条规定,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1、劳动仲裁公司补缴社保法律主观:1,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补交社保。2,可以补缴两年半的社保,如果因为在社保机构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3,补交的缴费基数没有同统一规定。有的省份是按照历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补交,比如安徽省。有的规定按照现在的工资缴费基数补交,也有的省份规定按照每年的实际工资基数补交。至于补交的金额,如果劳动仲裁之后,社保部门会帮你算的,届时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以下仅供参考。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劳动仲裁谁举证法律主观:在劳动仲裁中关于考勤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所以由其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考勤记录;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