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违法辞退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我发现还是有很多朋友分不清赔偿金和经济补偿有什么区别,在离职时到底应该主张哪一项并不确定?我们以常见的情况为例: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不发工资、少发工资、不交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应当主张的是经济补偿(N)。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劳动者应当主张的是违法解除赔偿金(2N)。
在仲裁或者诉讼时劳动者如果分不清楚仲裁员或者法官也可以释明二者的区别。那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但是劳动仲裁委、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在仲裁或法院一审辩论结束前,发现不应当主张经济补偿而应当主张赔偿金的也可以申请变更仲裁或者诉讼请求。
1、劳动仲裁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区别【法律分析】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通常经济补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该单位的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形;2、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因此向对方支付的赔偿。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和赔偿金的支付依据根据的法律依据不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用人单位符合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2、仲裁没有提经济补偿金法律主观:经济补偿金有仲裁时效。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仲裁的时间是需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在新劳动法实施之前是怎么计算的?旧劳动法: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法无明文规定,此种情况下,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于法无据,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而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如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往往是得到支持的。没有新旧之分,只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规定更具体了,相比之下本人认为有两点新的,1、规定每满一年计算一年,不足一年满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计发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