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一份劳动仲裁书,仲裁庭驳回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我代理单位。本来在开庭时我已明确告诉劳动者过了仲裁时效,但是我可以说服单位给予两个月工资补偿,达成调解,劳动者坚决不同意,开完庭我还给对方代理律师做工作,但是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现在裁决书驳回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单位不用支付一分钱了,也不愿意给予两个月工资补偿了,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达成调解可能最符合自己的利益。
1、怎样驳回仲裁申请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在单位工作的时候发生纠纷,这样的话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仲裁请求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驳回仲裁请求驳回仲裁请求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仲裁并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目前北京这里的劳动仲裁也是不受理的。那么,一个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律师建议:对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仲裁手受理,比如档案返还的案件)的请求,
2、劳动仲裁判决后被申请人不执行怎么办劳动仲裁不执行,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查封对方的车辆、设备、厂房等资产,会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
3、依申请劳动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怎么办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