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后,发现自己操作错误、证据不足且已经不能修正,可以要求撤销仲裁申请吗?撤销后还能重新在准备充分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吗?有些劳动者遇到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明明自己占理,但往往因为自己不懂程序,不懂法律,盲目申请劳动仲裁,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自己操作明显错误,证据明显不足,如果继续打下去胜算不大,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并在准备充足的情形下重新劳动仲裁重新主张呢。
1、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不去吗1、可以。被申请人不去的话仲裁可以缺席裁决,申请人不去的话算撤回仲裁申请。2、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需要去的,如果申请人无故未出庭,即认定撤销仲裁申请,如果申请人有事不能出庭,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劳动仲裁缺席审判后会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果是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个时候的裁决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缺席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3、劳动仲裁缺席裁决法律分析: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