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该如何处理?答:随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争议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该如何处理呢?一、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情况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不公正或者不合理2.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未能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会导致诉讼失败。2.申请仲裁复议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复议。
1、劳动仲裁费的劳动仲裁费相关规定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1992年10月22日劳动部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以下简称仲裁、鉴证费)的管理,提高仲裁、鉴证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仲裁、鉴证费。第三条仲裁、鉴证费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管理和使用仲裁、鉴证费的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上级劳动部门有权对下级劳动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统筹、调剂劳动合同鉴证费。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第五条仲裁、鉴证费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节约开支的原则。
2、劳动仲裁属于哪个部门?法律分析:劳动仲裁部门的主管部门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一般是在我们和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可以进行申请的,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仲裁科是干嘛的法律分析: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