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篇: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仲裁哪些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干嘛的?哪些案件归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这篇文章将会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第一点,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第二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点,因除名、辞退、离职产生的争议,第四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
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裁决。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需要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组成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成立吗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
3、劳动仲裁委员会全称法律主观:具体如下(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即仲裁庭的设立和仲裁员的聘任均由仲裁委员会决定。(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即在劳动争议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争议案件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既包括对案件仲裁裁决是否合法的监督,也包括对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是否依法从事仲裁活动的监督,还包括对仲裁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监督等,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