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全律师。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前制,时间相对较长,如何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呢?我今天分享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在向仲裁委申请时,告知他们案件非常复杂,双方矛盾激烈,无法调和,同时准备充分的证据,让仲裁委感受到案件的复杂性,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这样做的原因是,仲裁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天内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他们会书面通知,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有人问,如果仲裁委认为案件简单,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结束,是否只能在仲裁委审理?不是的。第二种方法是仲裁委受理案件后,记住受理日期,开庭审理过程中计算,如果45天后未收到裁决书,要求终止审理并向法院起诉。这样做的原因是,仲裁委必须在14-15天内结案。如果未结案,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案件确实复杂,仲裁委可以延长时间。如何延长?
1、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此外,法律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劳动仲裁期限是多久劳动仲裁的有效时间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