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该如何处理?答:随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争议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该如何处理呢?一、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情况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不公正或者不合理2.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未能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会导致诉讼失败。2.申请仲裁复议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复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七条中的,当地最底月工资以你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数据为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对劳动部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个人认为劳动仲裁只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具有调解性质的法律文书。只有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调解结果不产生异议方才能生效。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和48条的关系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一裁终局。本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规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1)关于用人单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关于劳动者。考虑到在保障双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前提下,需要使劳动者行使救济权利更方便,对其保障更充分。因此本条把劳动者作为一裁终局的除外情况加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给予劳动者诉权,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2)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小额仲裁案件虽然绝对数额较小,但对于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劳动者来说,这些资金可能是维持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作出特别的,更加慎重的处理。(3)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一些用人单位明知自己行为违法,但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钱款,不惜人力,借助自身优势地位也要把劳动争议案件打到底注上劳动者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