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的期许感谢您在今日头条的提问,针对您遇到的拖欠工资问题,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王向洋律师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是解决不了的搜集相关证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依据仲裁结果要求对方履行,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管用劳动仲裁更为管用,一般的争议,情况比较具体的,比如工资未支付等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能快速解决的,但是涉及比较复杂的,像加班费,工伤赔偿等,一般是需要劳动仲裁才能更好解决。劳动监察大队拥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劳动监察立案后,会向公司发责令履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还有劳动监察一般会在60天内结案,如果只是拖欠工资,劳动监察的效率还是比较高。
扩展资料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2、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的区别在于:1、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委员会;2、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和行政职能,而劳动仲裁是调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其他纠纷;3、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