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赔偿案件胜诉并且成功拿到赔偿款员工在工作中受了伤如何索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应对案件经过刘XX原是成都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某公司员工,工作时手指受伤,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刘某某经过仲裁一审,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并支付相应赔偿金。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要求重新鉴定,以最新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1、工伤鉴定后劳动仲裁时效法律主观:1、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劳动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这个期限,从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出来后算起;3、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仲裁工伤认定法律主观:劳动仲裁不能认定工伤,工伤医疗费用方面争议适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需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