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我是Winnie。N、2N、N加1这些到底是有哪些区别?因为有的企业暴力裁员他没有赔偿,有的企业赔偿他也采取了N加1,也有部分企业给出了N加2的赔偿方案,问题来了,为什么每家企业他在裁员执行的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到底哪种违法哪种又是合法的?今天就一起来解读n加1,2n到底有哪些区别,首先要搞清楚n加1,2n的区别的前提,你得先明白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一般就是我们所说的n加1,大部分指的是补偿金而非赔偿金。赔偿金是指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够继续履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补偿金标准的2倍进行赔偿。对于N加1,我们一直以来都有一个误解,所谓的N的计算方式是一个月税前工资,乘以在职的年份,工资多少都按一个月再算对不对?
1、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一、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1、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的赔偿有:(1)拖欠的应付的工资和提成;(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委裁决的经济赔偿金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3、劳动仲裁赔偿标准劳动仲裁赔偿有以下标准: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