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庭是任意选择的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发生劳动纠纷后要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劳动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那就到劳动履行地的仲裁庭申请。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和职工因劳动争议无法协商调解一致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交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申请书需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需要考虑是否拥有管辖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当事人有权提起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什么组成法律分析:1、行政部门代表。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2、职工代表。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3、用人单位代表。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