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结果,一审法院上诉增加被告是否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1、劳动仲裁结果不服上诉可以吗劳动仲裁不服是可以上诉法院的。1、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用人单位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2、对终局裁决以外的的劳动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处理。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劳动争议的案件,劳动仲裁都是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案件一般当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由仲裁委员会出具劳动仲裁决议。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程序怎样?首先我们来看看不服劳动仲裁要怎么做?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在不服仲裁结果起诉时要注意,当事人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到法院起诉。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到法院起诉,法院才予受理,而起诉的法院,必须是要对该案件具有有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