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庭是任意选择的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发生劳动纠纷后要去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劳动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那就到劳动履行地的仲裁庭申请。
1、民法典中劳动合同法内容法律主观:一、民法典中劳务合同纠纷有双倍赔偿金吗劳务关系产生纠纷的,有没有双倍赔偿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双倍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签的劳动合同不合理,可以仲裁吗若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存在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需要准备自己进行仲裁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当地的劳动局进行申请即可,但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一、劳动合同定工资不合理纠纷,可以仲裁吗?劳动合同定工资不合理纠纷,可以仲裁的,劳动条款一旦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一方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要征得对方同意。
某会计师事务所降薪行为属于变更合同条款行为,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事务所决定降薪时,虽然员工没有明面提出反对意见,但是也没有书面同意降薪的证据。因此,事务所的单方变更合同条款行为,是违法行为。固然事务所负责人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程序失误,工资结构设计的不合理恐怕是更大隐患。二、仲裁前置的原因是什么?1、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3、仲裁事实劳动关系,是无劳动合同工伤的必经前置程序吗?对的,必须是在前置程序之前形成工伤。工商有工商的鉴定程序,主要是依据程序而进行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对于职工来说,自己申报工伤,再打两个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再不服仲裁裁决,再进入法院审判程序,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是一种折磨,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升高和不必要的诉累。因此,走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是工伤认定的必经程序这一误区有很实际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