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观看内容之前,请先点击标题下方的头像和名称,再点击关注,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我们会继续努力,为广大读者和从事人力资源行业的工作人员,搜集更多的效果知识和政策。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案情简介王某内退后到一家物流公司做仓库管理员,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月工资1800元,平时经常加班却没有加班费。
王某在离职时向公司提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等。物流公司告诉王某,他是特殊劳动者,这些待遇都无法享受,他只能到原单位去主张。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并补足工资差额。争议焦点如何处理企业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仲裁委依法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1、新劳动法关于内退规定出台《劳动法》没有对企业内退进行规定。劳社部曾发布关于内退的一些规定如下: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
2、劳动争议仲裁法案例分析仲裁是要看证据的,你没有证据就只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正确。因为该人不能举证。合同中应该有些工资吧~。案例为李某于2008年8月6日,被公司聘用,签订了2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3个月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工。2009年4月,李某结婚。同年5月,李某怀孕,10月10日,公司以孕妇不能正常从事工作为由,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答案:公司在妇女员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
11月1日,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答案:李某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是符合法律程序(《劳动合争议调解仲裁法》)要求的。[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未经劳动仲裁程序的,法院不予受理。]李某生完孩子后,于2011年4月8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次要求确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裁决驳回仲裁请求。
3、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案例法律主观: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申请仲裁,但是普通劳动争议需要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需要在劳动合同解除的一年内提出。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