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业公司自二零一一年起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二零二一年一月唐某等六人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一年期间的工资将近两百六十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等六人涉嫌虚构公资债权故裁定驳回起诉,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劳动报酬仅是劳动者劳动权力的核心,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即使小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本案中某管业公司自二零一一年起停产停业至今。
1、如果员工私刻公司财务公章,私自收取合同款,劳动仲裁上是否可以2让她给...私刻财务章,私自收取合同款,我个人认为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法律追究。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请教劳动仲裁律师网的专家们,公司结业了,还拖欠的工资怎么办?你好,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给予追回,你直接去劳动部仲裁科去办理,有人会问什么情况,之后他们会给你办理,最好多找几个人一同去,相互都是证据。拖欠工资必须偿还,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赔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找律师网解释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第三十四条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