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嘉兴南湖,被公司克扣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后提起仲裁,原本铁板钉钉的离职经济补偿,却未得到支持,原因何在?这是老朱指导的嘉兴南湖的一起劳动纠纷。小哥2021年初入职了嘉兴南湖的一家教育公司,从事自媒体运营工作,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小哥入职以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扣发小哥的工资,2022年11月25日,小哥给老板发送了爆炒鱿鱼,解除通知上清晰载明了解除理由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常不幸,案子落到了仲裁员手上,昨天,小哥收到了仲裁裁决书,真是让老朱开了眼界,虽然认定了公司存在克扣拖欠工资,以及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裁决公司应当补发小哥的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却并未支持。的理由是:申请人并未明确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具体理由及事实,属于解除理由不明确,对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1、月缴费工资是实发工资吗法律主观:是应该按实发工资计算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仲裁,长工资后,社保不按实际工资缴纳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工伤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劳动仲裁不受理?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必须缴纳社保,并没有规定缴费基数,所以仲裁不会受理你的案件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责任,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确定,与员工没有关系,如果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低于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因此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