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签合同、拖欠工资、非法辞退、违法降薪、强制调岗、年终奖、加班费没有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缴纳社保等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提出仲裁后5天内,仲委会决定是否立案,知法懂法会用法,关注我,贾老师带你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1、劳动仲裁属于劳动局吗法律分析:劳动仲裁不属于劳动局,因为劳动争议委员会不管是在工作上还是在组成人员上,都不由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完全决定,有其他社会成员的参与和加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2、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劳动监查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法律主观: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不都是公务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