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释义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进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可以由自己主动申请参加,也可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必须有两方当事人,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例如,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第三方的侵害致伤或者死亡,侵权第三方与其案件的处理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如何区分劳动者所在单位与侵权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又如,借用职工在借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致残或者死亡,涉及原工作单位和借用单位对职工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以及工伤争议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等。
1、劳动仲裁案中的利害关系第三人A与B是同样的法人和注册地址,你可以在劳动仲裁上申请A与B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按理应该要撤掉重新提请仲裁。你可以这样做,但其实没必要啊,A公司是独立法人就已经可以对你的仲裁申请承担完全责任啦。你一起告也不会多得钱,唉。如果裁决书判你胜,在裁决书上的生效日之前A公司不支付赔偿,你可以在生效日的第二天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的一个月之后,公司还不支付的话,法院会冻结A公司账户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一人和三人有区别吗有区别。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扩展资料:(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仲裁法定代表人是谁法律主观: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