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到底是谁的责任?举证到底是谁的责任?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没有证据的主张,往往都只是说说而已,所以在仲裁或者诉讼中,我们应该要明确举证责任,该谁举证,没有举证那么你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的责任大源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简单说就是你要要求仲裁庭支持你什么主张,那么就需要举出相应的证据。但是因为劳动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不平等,所以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有特殊的一个举证规则。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间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比如考勤表、工资单等等。第二单位举证。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议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简单说,如果是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就需要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进行一个举证。
1、在劳动仲裁中,哪些证据由劳动者举证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具有保护弱者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而言只要证明是在这一家单位就业的就行,证据可以有银行工资卡、银行工资清单、上岗证、聘书、劳动合同、考勤表、考勤卡、工资单、以及能够证明在此就业的录音、录像(有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与你对话),其中一项就行。至于纠纷发生、处置等的证据依据国家法规有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2、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则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诚实举证。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主张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应对引起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驳证据。
3、劳动仲裁谁举证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是: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2.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