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特辑丨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与南岗区人社局会签机制,并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室揭牌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4月27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南岗区人社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室揭牌。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吉霞,第七检察部主任田宏光及相关同志到会指导。签署意见和建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室,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发挥双重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张喜华院长表示,区人社局将与区检察院强化信息互通,推进行政检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畅通化,通过检察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切实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1、劳动仲裁找律师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
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2、劳动仲裁律师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权益的必经阶段,请律师有助于更全面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