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享劳动仲裁的基本常识。我是广州的张律师,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些劳动仲裁的基本知识,发生劳动争议后,很多劳动者都会亲自去劳动仲裁,这是最前端的程序,一般仲裁员会主持调解,调解成功的会出具调解书或让劳动者撒诉,调解不成的会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分终局和非终局裁决两种。两者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则为终局裁决。
1、仲裁员是做什么的?仲裁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从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角度看,仲裁员与法官很相近。但二者实际有着本质区别。法官是经国家立法机关任命并在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仲裁员则不是一种专门职业,他可能是商人、教授、会计师、技术专家等。[1]从裁判权的来源看,法官的审判权来源于国家的司法权力,而仲裁员的管辖权只是来源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做了相当具体明确的限定。《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2、劳动仲裁的职责是什么?职责一般有以下这几个:1、对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进行聘任和解雇;2、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3、对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商量讨论处理;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法律主观: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不都是公务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4、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1、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