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分公司注销,作为劳动者应到如何应对?一朋友孩子高某因与单位(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产生争议,遂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分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等申请仲裁时由于高某非法律专业人员,并未将总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未追加。
高某得知分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高某今天来电话咨询我,下一步如何处理,我给出的意见是。一、考虑追加总公司为被告,虽然劳动争议案件有仲裁前置程序,但是,分公司已作为本案被告并且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直接追加总公司为被告,也不影响总公司的程序利益,法院可能会准许。
1、签分公司合同,劳动仲裁一定要去总公司当地仲裁吗?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去被告公司注册地点,也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公司注册地在异地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分析:不可以申请异地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3、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告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答,以合同为标准。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肯定是总公司。反正我的就是这样,我直接告他们总公司。大多数劳动局,其实不给力。比如,江苏上海,浙江,那边的劳动局他妈的都不给力。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你应当向其总公司提出仲裁要求。劳动纠纷申请仲裁一般是仲裁与当事人签订雇佣关系的公司,如果是与总工室签订的合同就告总公司,反之则告分公司。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