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郑某某是潍坊某公司员工,因在哺乳期内不同意公司岗位调整,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其劳动合同。郑某某申请仲裁,后诉至奎文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2013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防暑降温费2660元赔偿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损失8008元,据了解,郑某某于2013年7月入职被告潍坊某公司,2017年7月生育一女,正常工作至2018年4月。
1、劳动仲裁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一裁终局制。本法第五条规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的情形指的就是本条有关一裁终局的规定。
2、劳动仲裁和普通仲裁的区别法律主观:劳动仲裁与一般民事仲裁是否一样不一样,那么他们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他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纠纷处理程序,在仲裁范围、管辖范围、诉讼的关系、仲裁的申请、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上进行区别。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劳动仲裁就是在职工与企业事实上已形成了劳动关系(或签合同或未签)的前提下,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依照《劳动法》和国务院下发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委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发起条件也不一样,劳动仲裁由法律规定为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经济仲裁只能在双方有明确具体的仲裁协议才能发起,仲裁结果也不一样,不服劳动仲裁可以提起诉讼,而经济仲裁则属于一裁终局,不能在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民事争议仲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纠纷处理程序,对于二者的差异,应有一个明确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