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人咨询我一个劳动仲裁案子,劳动仲裁委已下达仲裁裁决书了,仲裁生效后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告知被申请人已在法院起诉了,而且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基层法院。几年前这家北京公司在武汉某个区的大商场设立了一个专柜,劳动者是这个专柜的售货员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入职了几年,年初公司撤柜了,因为劳动争议,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一万多元。
劳动者咨询:北京的法院受理这个案子有法律依据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虽然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武汉,但是公司所在地在北京,所以公司也可以到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公司这样做可能就是为了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1、武汉怎么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申请仲裁的日期。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
2、武汉劳动仲裁有用吗法律主观:劳动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是有效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完毕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般认为是做出仲裁裁决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先予执行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