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该如何处理?答:随着我国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争议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不服仲裁委做出的劳动仲裁的结果,那么该如何处理呢?一、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情况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有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不公正或者不合理2.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者认为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未能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会导致诉讼失败。2.申请仲裁复议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复议。
1、如何提起劳动仲裁1、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2、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大部分地区还要求提交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3、提交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给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然后通知双方开庭时间,进行开庭审理。
2、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时有什么要注意的法律主观:根据民法理论,“诉”有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这三类“诉”中只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确认是否适用仲裁时效,但按照民法理论中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法理精神,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应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同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作出了不受一年诉讼时效期间限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一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和适用仲裁时效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但未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一年时效问题予以明确。
3、劳动仲裁维权时需要注意什么要点一、寻找适当“对象”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二、寻找适当“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三、寻找适当“时间”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四、寻找适当“理由”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五、寻找适当“诉求”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法律依据】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