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需要缴纳个税吗?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金额不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3倍的,无需缴纳个税。所以,如果单位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告诉你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一定要坚决予以驳斥!你学到了吗。
1、劳动仲裁赔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法律主观:赔偿金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若有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形成请求赔偿金或者劳动行政部门通过劳动监察形成责令赔偿金。法律客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劳动仲裁后的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缴税?根据财税[2001]157号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取得的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纳税。这里所说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月”还是指“年”,关键看你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例如:假设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是4年零5个月,那就得给你4个半月的工资,那“上年平均工资”就需要转换成月工资进行比较;
3、劳动仲裁调解补偿要税什么税?个人所得税?劳动仲裁调解时一般不处理有关税务,都是由当事人各自处理各自的税务。在是否符合缴税的条件,如下: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