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确定申请人主体资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应当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死亡职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直系亲属等利害关系人应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仲裁,二,其次确定管辖。一般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四,然后需要准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法定节假日不给加班费能仲裁吗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给如何维权1、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催告其及时发放加班工资;2、单位仍然拖延的,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其支付;或者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年休假一、劳动仲裁年假最多主张几年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年休假,劳动者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最多可以追索3年。二、关于劳动仲裁年假的法律规定1、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年休假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3年;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2年。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