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支持索赔双倍工资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618:26林某于2016年11月15日进入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林某缴纳了社会保险。林某在职期间固定工资5000元/月,其最后工作至2017年12月31日,林某于2018年2月23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55000元。
1、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在哪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可以打114或12333查询其电话。一、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受理范围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受理事项(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杭州滨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准备资料,电话都有。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环城西路56号�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司马渡巷58号�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义井巷11号�下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河东路58号�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目山路41号�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庆春东路1号�滨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兴镇区劳动局内转�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珠儿潭巷10号�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萧山城厢镇西河路113号�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平保健路43号。
3、2019年新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解读《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下称《条例》)于12月4日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该省在人社法治建设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健全完善具有浙江地方特色的人社法规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条例》理顺了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制,明确了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调整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增强了操作性,对仲裁代理、证据规则、虚假仲裁等作了新规定,同时,将该省多年来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上的创新上升为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