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答: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及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劳动仲裁庭裁决后多长时间出裁决书劳动仲裁结果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出来,仲裁庭会及时将裁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案件复杂的,则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劳动仲裁的期限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劳动仲裁裁决书法律主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决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循私舞弊、枉法裁决行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