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阶段也可以先予执行申请劳动仲裁被仲裁委受理以后,一般情况下的审限是45天,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比如说被申请人一方提出了反申请,经过批准,有可能再延长15天,也就是说仲裁时间是两个月左右。如果劳动者基于自身比较紧急的情况,比如说发生了工伤,自身经济条件有限,迫切等待医疗费,那么这种情况下,关乎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在仲裁阶段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先予执行,您不用担心,劳动者一方申请先于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当然,不是所有的劳动仲裁都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只有针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怎么理解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说就是这个仲裁事项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基本上未来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只是时间的问题,具体的包括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刚才说过的工伤医疗费、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案件,而且基于申请人本身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仲裁过程中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先予执行,而不用等待仲裁程序全部完结,为劳动者争取时间及经济上的保障。
1、劳动仲裁后怎么执行劳动仲裁完成后当事人按生效的裁决书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执行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含劳动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您可以向上述两地法院的任何一地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