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后,发现自己操作错误、证据不足且已经不能修正,可以要求撤销仲裁申请吗?撤销后还能重新在准备充分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吗?有些劳动者遇到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明明自己占理,但往往因为自己不懂程序,不懂法律,盲目申请劳动仲裁,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自己操作明显错误,证据明显不足,如果继续打下去胜算不大,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并在准备充足的情形下重新劳动仲裁重新主张呢。
1、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人收到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劳动仲裁撤销了还能申请吗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如果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应当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提出申请。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