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棍:拷讯时将一根棍置犯人两踝之间,另两根分置两踝外侧。拉紧穿于三棍圆孔中的绳子,三棍靠拢夹挤两踝,使犯人疼痛难忍,并指出重案不输实情,始用之,不得过二次,这里还强调大案、要案摸不到实情时,才得用这种刑具,但还不能超过两次,可见这种刑具使用时的惨烈,三才图绘中所绘的夹棍形状,大致与此相似,惟下无圆窝。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夹棍都是用硬木制作夹棍施刑的部位是脚踝,踝骨是脚腕两侧凸起的部分,若夹得重,受刑者往往因此腿部受到重伤,甚至被夹碎踝骨致残。
1、伤情鉴定重伤和轻伤的标准是什么大神们帮帮忙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2、刑法轻微伤害,轻伤害和重伤害是如何划分的?轻微伤:范围(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自1997年1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编辑本段2总则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2.3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
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2.4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2.5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2.6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编辑本段3头颈部损伤3.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什么伤算是轻伤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累计20厘米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