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的规定: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我的回答帮你了吗。
1、如何开失业证明1、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2、其次是失业登记。到本户籍地的社区或是街道办办理,到劳动服务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失业证》。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明法律主观: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一般需要以下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三)填写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客观:《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失业证明失业证明是指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失业人员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需要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