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不作为拟被劳动者起诉2023年2月16日,鄂州市知名媒体人赵毅向当地华容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状告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行政不作为。当日,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向当事人赵毅送达撤销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决定书,鄂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23年2月15日,制作的鄂州劳人仲案字6号决定书中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2条规定,决定撤销原告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号。
赵毅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在法律文书中引用的是2017年7月1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部门规章制度,并非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依法受理原告的劳动仲裁申请。依据法律的效力大于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被告作出的法律文书适用条款错误,不能作为行政行为认定的依据。
1、不服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状如何写法律分析:可以按照有关起诉状模板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如何写起诉状劳动仲裁是为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维权方式。往往会通过劳动仲裁裁决书进行最后处理。但有时受害人或者被仲裁方认为仲裁书存在不妥,并且对自身的权益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进行重新处理。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起诉书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河南省滑县人,住所: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村××组,
3、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法律主观: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办法如下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15天内,如果不服裁决书内容,可以15天内起诉到法院。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不服的,无法起诉到法院,只能到中院申请撤销,不过撤销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