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三大禁忌。劳动仲裁有三大禁忌,千万不能犯!1.千万不要乱签文件,公司在知晓你可能会申请仲裁时打着与你和解的幌子让你签一堆的文件,承诺签完文件后会把钱给你,但这些文件里面可能会夹杂着一些对你不利的东西,因此一定要时刻注意自己签署的到底是什么文件,2.没有相关的证据就盲目的去仲裁,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仲裁也是用证据说话,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再去申请仲裁,只是口头表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去仲裁,其实是根本没有用的。
第一类就是要确定劳动关系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证明、工资卡、考勤记录等。第二类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类的证据,如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公司违法辞退的相关证据。第三类就是加班记录、未足额发放工资的记录等。第三类仲裁申请书的书写毫无章法,仲裁申请书中要重证据,轻陈述写清楚案件的起因经过,不要长篇大论的叙述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其实这些都是没有用的。
1、劳动仲裁开庭陈述词怎么说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开庭时当事人需要陈述清楚本人所主张的事实、所依法提供的证据和本人的仲裁请求。如果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对证据有质疑的,则需要进行辩论和质证,证明本人所言属实。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劳动仲裁个人怎么陈述法律分析:劳动者个人应当陈述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事由,具体的争议经过,劳动者自己的相关理由,以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责任。法律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