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注册、登记地位于市内六区,且注册资本在六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经市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驻津部队、军事院校及所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二、各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市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本辖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1、如何申请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相信我们很多人都有听说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可以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提起异议就需要写一份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能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法律主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什么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权限,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情况法律分析: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