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并申请劳动仲裁后,发现自己操作错误、证据不足且已经不能修正,可以要求撤销仲裁申请吗?撤销后还能重新在准备充分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吗?有些劳动者遇到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明明自己占理,但往往因为自己不懂程序,不懂法律,盲目申请劳动仲裁,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自己操作明显错误,证据明显不足,如果继续打下去胜算不大,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并在准备充足的情形下重新劳动仲裁重新主张呢。
1、劳动仲裁重新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重新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重新申请仲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一些麻烦,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怎么样才能很好了解决呢,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法律,但不满意仲裁的结果可以重新申请吗,劳动仲裁重新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重新申请仲裁1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二○○九年一月一日)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劳动仲裁撤诉了可以再申诉重新仲裁吗?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