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上无劳动纠纷表述,后续依旧可进行劳动仲裁。对于单位离职证明上是否有无任何劳动纠纷的表白,不能直接断定员工不能在之后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而不是说只是说明离职时没有劳动纠纷,提出劳动争议,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发现公司未支付已经发放的工资,给员工按劳动合同约定购买社会保险,或者其他涉及相关劳动法规的问题,员工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提出劳动争议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仲裁调解书,有时候是因为和公司有一些纠纷,这个时候是需要调解书的,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下面看看劳动仲裁调解书及相关资料。劳动仲裁调解书1申诉人:马xx,女,49岁,住址:xx市xx区xx街xx号委托代理人:xxx,男,工作单位:xx市xx区司法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李xx,男,50岁,局长。委托代理人:郑xx,男,工作单位: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提起反诉。案由:工资、补偿金争议申诉人马xx诉被申诉人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工资、补偿金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马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被申诉方委托代理人郑xx到庭。
2、劳动仲裁如何证明人事是公司员工当事人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来举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用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来举证。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时,当事通过可以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来举证,如果没有相关的记录时,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的登记表等来取证。一、如何证明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