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如果遇到劳动纠纷,有几种救济途径?法律规定了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起诉一大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条绕了一大圈才提到实在不行了可以仲裁,然后,欲说还休的道出仲裁不服的才能起诉。何必呢,立法者煞费苦心,就是不想让司法直接解决劳动纠纷,还搞出了行政部分、工会、企业的三方协调机制,有什么用。
1、劳动仲裁调解失败立案流程1、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审查受理3、提出答辩4、开庭审理5、结案。(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一、立案:1、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诉书后进行审查: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诉,
开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诉人;(2)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审批。2、仲裁委员会在七日内作出决定:(1)决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诉人。(2)决定立案的,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同时,在七日内按规定组成仲裁庭。(3)对于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劳动仲裁直接立案不调解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劳动仲裁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