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遇到兼职的仲裁员,那么恭喜你,很可能仲裁结果会让你大失所望了!客观来说,深圳的很多地方性法规对于劳动者的保护非常强,所以深圳的劳动争议也一直是居高不下,编制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员根本应接不暇,于是,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从社会上聘请了大量的兼职仲裁员,其中大部分的兼职仲裁员都是一些律所的专职律师。
今天老朱要分享的案例,是去年10月份仲裁开庭的,当时的仲裁员是一名刘姓的兼职仲裁员,老朱帮当事人主张的几项金额,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仲裁开庭时,这名刘姓仲裁员不知道是真不懂法,还是故意装作不懂,全程感觉非常不专业,最后的裁决结果当然也是惨不忍睹,其中一项主张仅仅支持了42078.16元。拿到仲裁裁决书,果断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开庭时,老朱同样帮这位当事人拟好了话术,关于三项诉讼请求,都详细阐述了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
1、哪些人可以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法律主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相关知识: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委是什么性质的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吗?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不都是公务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第三条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3、劳动仲裁的主体劳动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参与劳动仲裁活动的当事人,一般来说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要满足劳动仲裁的条件,这样仲裁委员会才会受理案件。一、劳动仲裁裁决主体是什么劳动仲裁主体是参与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在劳动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也包括仲裁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