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特辑(四):劳动纠纷的维权途径。为什么这么多?如何区分?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有的会让您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关系明晰的,我们走监察不明晰的进行仲裁,如果认定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就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什么叫劳动合同关系明晰呢?比如说单位跟您签订了劳动合同,给您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欠费的、欠工资的、欠加班费的,都可以通过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投诉。
你在该单位工作,单位正常给你发放工资,但是从来没有给你缴纳过社会保险,而单位的注册性质是法人的。这种情形,就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来确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再来,你的涉及到劳动纠纷的事项。什么叫劳务合同呢?是在一段时间内聘请劳动者来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家里的水龙头坏了,这时候你会找一个师傅过来给你维修,你们之间产生的这个就叫劳务合同。
1、劳动仲裁有什么后果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后果: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
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劳动仲裁对中软国际没有影响劳动仲裁对中软国际没有影响。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