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代理劳动者开仲裁庭。庭开得很不错,对方提供的证据都被驳回去了,仲裁员和书记员都看得出来,我们是占理的,庭后仲裁员问我说,你刚刚庭上让我责令公司提交银行流水看看有没有发年终奖?你觉得我有这个权利么?我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证据规则有相关法律依据,虽然你是兼职仲裁员,但既然坐在庭上就代表了仲裁委。他嘿嘿一笑,说了一句:我们是弱势群体啊。
1、劳动仲裁开庭单位不拿证据法律主观:劳动仲裁开庭单位不参加应当根据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单位属于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单位属于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2、劳动仲裁不接受录音证据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之后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去法院起诉,并提交录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证据需要经原被告双方的质证,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庭审、结合其他证据的证明内容,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能否采信。录音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六条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通说认为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不提交证据法律主观:劳动仲裁的证据可以开庭当天提交,但是开庭当天提交的,应当承担其预期举证的风险。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预期举证的,仲裁庭可以不予采信,法律客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