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有什么救济方式?答: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的诉权予以限制,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述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背法定流程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虚构的;(五)另一方当事人掩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限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关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条款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
3、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制作裁决书应做到事实表述要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适当。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