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篇: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仲裁哪些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干嘛的?哪些案件归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这篇文章将会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第一点,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第二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点,因除名、辞退、离职产生的争议,第四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理。
劳动争议由劳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裁决。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需要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同时申请仲裁和劳动仲裁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而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同时申请仲裁和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的,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区别一、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3、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法律分析:区别如下: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