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独立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方式。其含义是: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解、裁决,以解决纠纷,劳动仲裁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其得到公正的待遇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以下是一个劳动仲裁案例:小张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伤导致左腿截肢,他认为公司没有为他购买工伤保险,也没有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因此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小张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经过多次调解和审理,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认定公司存在过错,应当为小张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
1、劳动争议无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诉前调解法律主观:劳动纠纷与一般的纠纷不同,劳动纠纷不能够直接提起劳动诉讼,而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这也就是所谓的仲裁前置。一、劳动争议是否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二、劳动争议的特征(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你好:第四款适用的情况有两点:一是限于劳动报酬,二是限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离开单位了提劳动报酬,受一年限制。时效适用中断,主张了就中断,时效重新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中止中断。对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正确理解是:原则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间为一年,但如果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被拖欠的(即便是超过一年),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均可申请仲裁,超过一年的仍不得申请仲裁。
(依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