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生效了,单位不付钱怎么办网上经常看到网友问:劳动仲裁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了,但是用人单位就是拖延,不付钱,该怎么办呢?实际上,相信很多网友也都知道,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义务人不履行的,权利人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既然已经作出仲裁裁决,并且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劳动者完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首先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具送达回执,证明仲裁裁决书已经送达给用人单位其次要写一个强制执行申请书再准备好仲裁裁决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办理强制执行手续即可。一般的案件,标的都不大,用人单位都是有支付能力的,不用太担心。如果担心用人单位支付能力,可以提前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如果知道用人单位的财产线索,也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以保证法院能更好地执行。
1、经劳动仲裁后仍拒不支付劳动仲裁裁决书出来后,在有关工资的劳动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如果公司未到法院起诉,此时,该裁决书即为生效,公司仍不发工资,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相关义务,劳动者可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2、劳动仲裁了单位还是不肯付钱怎么办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后公司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