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释义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为了保证将来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目的在于使被申请人能了解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以便及时提出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是口头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五日内将口述笔录的复制本发送被申请人,或者口头将申请人申请的内容通知被申请人。
1、劳动仲裁庭前调解技巧劳动仲裁开庭时,单位答辩要将自身的观点,列出并且出示相关联的证据以证明自身所主张的观点。如果劳动者愿意调解的话,最好选择调解,即使最后调解不成,也能为单位多拖延一些时间。答辩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审理,否则最后裁决要承担责任的话,仲裁员会认为该单位的不配合,属于一种恶性的行为,可能会承担更重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劳动仲裁怎么答辩法律主观:1、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可能对自己仲裁结果不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5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