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人人自危,劳动仲裁也是不对等的对抗。公司最近在开展人员优化,公司人人自危,也陆续有同事被约谈或者已有同事被优化离职,个别同事因为不满意优化赔偿的方案,选择了劳动仲裁的,今天刚刚上班,人力、财务和法务的同事,就占用了我位置边上的会议室,一直到现在快下班,一直在讨论如何应对的劳动仲裁的问题。想想也是挺残酷的,同事一个人,要应对公司整个团队和律师。
难道劳动者是否只能无奈接受。我不知道同事有没有收集到什么有力的证据或者赔偿方案两者间是否存在很大的分歧,导致出现一个对抗整个团队的局面。其实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公司给予优化的方案,相对于其他公司,个人觉得还是不错的,总体N1,有补休之类的还可以按天赔偿,当然就没有按加班费倍数去计算。当然,我也不否认,公司有部分人力,为了自己的业绩,会压缩被裁者的赔偿数量,减少赔偿月数,说好听是为了公司争取利益,说不好听,只是为自己的前途,对于这种人,我觉得是自己的就要主动对抗到底。
1、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干啥的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金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的“劳动仲裁”岗位待遇怎么样?属于事业单...劳动仲裁属于人社局里面的一个股室,属事业编制。待遇参照该局的公务员发放。你所说的其他方面待遇,这个就要看当地情况了。按理讲,待遇还算可以。毕竟是仲裁嘛,有偏袒性的。事业单位的待遇要比行政单位好一些,而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属于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四大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3、劳动仲裁院法律分析: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条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
4、劳动人事仲裁院你好,你咨询的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什么行政的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