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阶段发现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怎么办?答:有证据证明劳动仲裁在程序或实体上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法院不予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6号)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裁定不予执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1、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法律主观:1、劳动仲裁需要用人单位与申请人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个可以算证据。2、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所需要准备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
法律客观:《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仲裁提供哪些证据法律主观:劳动仲裁提供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居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证人证言;社保局打印盖章的社保清单;地税局打印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法律客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3、劳动仲裁证据有哪些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一般提交如下证据:1、书面劳动合同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3、社保缴费证明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8、考勤记录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